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企业股份以实施员工激励计划的方案>的议案》,企业拟使用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企业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企业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上限为1,670万股,占企业目前总股本的1.31%,回购股份下限为850万股,占企业目前总股本的0.67%,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审议回购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4月22日,企业公告了《关于回购企业股份以实施员工激励计划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32)。2020年5月20日,企业公告了《关于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企业签署场外衍生品交易相关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44),企业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中金企业”)在法律框架内签署了场外衍生品系列协议,拟由中金企业按照内部模型进行自主对冲交易,以使得云南白药用场外衍生品交易中的损益(如有)控制实际回购股票的成本。
2020年6月17日,企业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票335,404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9)。
2020年7月2日,企业公告了《关于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暨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5),鉴于企业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企业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95元/股调整为92元/股。
2020年12月11日,企业公告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83),企业董事会于2020年12月10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5元/股。
2020年12月24日,企业公告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86),截止2020年12月22日,企业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累计回购股份14,071,531股,占企业总股本的1.101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15.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8.88元/股,支付总金额人民币1,515,338,746.86元(不含交易费用)。同时,企业与中金企业签署的衍生品协议获得现金结算收益134,598,334.04元,从而使得回购的实际成本为98.12元/股(不含交易费用)。
以上相关事项及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12月25日,企业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企业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企业股份的实际完成情况
企业自2020年6月17日首次回购股份至2020年12月25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累计回购股份16,699,997股,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3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15.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8.88元/股,支付总金额人民币1,807,904,769.04元(不含交易费用)。同时,企业与中金企业签署的衍生品协议获得现金结算收益133,450,192.99元,从而使得回购的实际成本为约100.27元/股(不含交易费用)。至此,本次回购A股股份数量已达到回购方案的数量上限,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回购的实际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企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实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企业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情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企业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目前,企业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云南省国有股权运营管理有限企业与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并列为上市企业第一大股东。
经企业内部核查,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企业股票的情形,与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企业总股本未发生变化,预计股本结构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企业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关于回购的时间、回购的数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企业股票:
(1)企业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企业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企业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企业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企业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6月17日)前5个交易日企业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6,823,731股。回购期间(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12月25日),企业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企业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企业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企业后续将依法适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企业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9日